首頁 > 關於新舞臺 > 場地租借辦法 > 租金表及線上試算

檔期開放公告
外租申請流程
檔期查詢
租金表及線上試算
合約書申請表下載
線上申請


 



一、 場地租金
(一)表演藝術活動
使用時段
使用型式
使用目地
平  日
週五晚~週日/假日前一晚及假日
8:00∼13:00
型式甲
一般使用
$10,000
$1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型式乙
一般使用
$20,000
$2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13:00∼18:00
型式甲
一般使用
$10,000
$1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型式乙
一般使用
$20,000
$2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18:00∼23:00
型式甲
一般使用
$10,000
$1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型式乙
一般使用
$20,000
$25,000
演  出
$45,000
$55,000
超時費(每小時)
$12,000
$12,000
(二)其它活動
使用時段
使用型式
費 用
超時費
 8:00∼23:00 非公開之
表演藝術活動
$250,000 ~$500,000 $40,000 ~$80,000 /時
8:00∼13:00
表演藝術專業錄製
$60,000
$18,000/時
13:00∼18:00
表演藝術專業錄製
$60,000
$18,000/時
18:00∼23:00
表演藝術專業錄製
$60,000
$18,000/時
註:

(一)本廳提供基本器材配備,細目請詳「新舞臺技術資料」。【FOD文件代號3001】

(二)型式甲為音樂會型式,本廳提供音響反響板、音樂會基本照明、音響系統、譜架、樂團座椅、指揮台等器材與設備。

型式乙為劇場型式,本廳提供舞臺燈光系統、音響系統、懸吊系統、布幕、活動吸音幕、樂池等器材與設備。

(三)若同一時段需同時使用型式甲與型式乙,依型式乙之費率計算。

(四)超時收費時間自23:00PM至8:00AM,依每小時計費。

(五)一般使用指裝台或排練。

(六) 開放綵排視同演出時段收費。

(七)凡租用期間表演廳內無工作進行,但演出相關器材、佈景或樂器等仍放置舞台區,其時段費以新臺幣伍仟元計算。

二、 一般設備租金
設 備 項 目
租  金
備  註
四樓貴賓室
$3,000/場
建議容納人數上限10人
中庭廣場
$3,000/時
過夜置物費率:NT$ 2,000/時
前台大廳
$3,000/時
(詳註二)
音樂排練室
$1,500/時
辦理對外活動時則$3,000/時
戲劇舞蹈排練室
$1,000/時
辦理對外活動時則$2,000/時
組合式合唱平台
$2,000/天
每組可容納12人,共6組
組合式樂團平台 $1,000/天 10()以內;每片H:30/60/90cm
180(W)
×90 (D)cm
$2,000/天 20()以內;每片H:30/60/90cm
180(W)
×90 (D)cm
$3,000/天 30()以內;每片H:30/60/90cm
180(W)
×90 (D)cm
$4,000/天 31片以上至42片;每片H:30/60/90cm
180(W)
×90 (D)cm
下拉式大型銀幕 $1,000/天/組  
舞蹈塑膠地板
$2,000/天/套
顏色:黑色(正)/灰色(反);須自備地板膠帶
移動式音響
$2,000/場
於舞台與排練室外使用時
包含主機、無線麥克風x4、喇叭x4(含腳架)、CD Player x1
註:

(一)開放綵排視同演出。

(二)前台大廳之租用,僅限於本廳演出之節目,不單獨外租。

三、 樂器租金表
設 備 項 目 租  金 備  註
鋼琴Bosendorfer 290 演出$8,000/日
彩排$4000/時段
使用前必須調音(詳註一及註二)
鋼琴Steinway 274 演出$8,000/日
彩排$4000/時段
使用前必須調音(詳註一及註二)
鋼琴YAMAHA C-3 演出$5,000/日
彩排$2500/時段
使用前必須調音(詳註一及註二)
定音鼓Ludwig $3000/日/組 一組(20"、23"、26"、29"、32" 各一個)
大鼓Ludwig $1000/日/個  
數位鋼琴 $3000/日 (詳註三)

(一)調音費:每次調音費新台幣參仟元整。由本廳指派之專屬調音師負責調音,費用為「代收代付」性質,並由本基金會開立發票。

(二)本廳專屬調音師負責演出前調音,並於演出進行中於後台待命(僅限於鋼琴獨奏、雙鋼琴演奏或協奏曲演出)。

(三)於後台使用數位鋼琴練習不收費,演出時使用則收費(含綵排)。
四、外加燈光器材租金表(本場地基本器材配備詳【FOD文件代號3007】)
設 備 器 材 租金單價 數 量
橢圓呈像聚光燈ETC Source Four 436 $80/天/個 11
橢圓呈像聚光燈ETC Source Four 426 $80/天/個 20
橢圓呈像聚光燈ETC Source Four 419 $80/天/個 30
ETC Source Four PAR $80/天/個 45
國產PAR $50/天/個 30
ETC Sensor Dimmer Rack 24CH $900/天/台 3
煙機Antari X-310 Fazer $800/天/台 2
追蹤燈Follow Spot $1,000/天/組 2(一組2支)
色紙 $500/天/批 以本場地現有之型號及數量提供
Gobo $50/天/片 以本場地現有之型號及數量
提供
側燈架 $200/天/批 10組(詳註五)
註:

(一)本頁之各項設備器材,僅限於本場地使用。

(二)本頁之各項設備器材,其舖設與裝置,及使用後場地、設備復原,由演出單位自行負責。

(三)本頁之各項設備器材得因更新而隨時修正。

(四)外加電源須由持乙級電工執照人員操作配接,並會同本廳機電人員執行。

( 五)每組含底座一個及鐵管一支,鐵管長度有8尺、12尺及100公分各8支可供選擇。

五、音響器材租金表
設 備 器 材 租 金 單 價 數 量
AKG C414B-ULS $800/天/支 6
AKG C747 COMB $800/天/支 6
AKG CK92 (+SE300B音體使用) $800/天/支 3
AKG CK93 (+SE300B音體使用) $800/天/支 3
AKG SE300B (單獨租借時) $400/天/支 4
TASCAM DA-P1 $800/天/台 1
AKG C426 B COMB $2500/天/支 2
註:

(一)租借之麥克風器材所需之線材及腳架(不含錄音帶等耗材),不另收費。

(二)上述之音響器材,僅限於本場地使用。

(三)若演出單位欲租用上述之音響器材,須於技術協調會提出,使用時需配合本廳工作人員之指導,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器材損害者,使用單位須依合約規定賠償。

六、清潔維護費
設 備 器 材 租  金 備  註
自行錄影外加器材場地維護費:三機及以上 $3,000/場 含使用副控室
自行錄影外加器材場地維護費:二機 $2,000/場 含使用副控室
自行錄影外加器材場地維護費:單機 $1,500/場  
外加器材場地維護費 $2,000/場  
舞台特效場地維護費 $1,500/場  
人工售票服務費 售出金額之6%/場  
特殊大廳清潔維護費 $2,000/場  
特殊大廳使用費 $10,000~50,000/場  
註:錄影單位若使用OB車於本廳從事錄影工作時,應自備發電設備。
七、單據開立事宜:

(一)臨時收款證明:本會於租金結算前提供三聯式臨時收據,申請者應妥為保存,於結案時換取正式單據。

(二)租金收據:本廳場地暨設備租金及清潔服務費均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開立租金收據。 (財政部台財稅第八六一九一五三一一函號:銀行業因經營非專屬本業部份之銷售收入均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三)鋼琴調音費:本項屬「代收代付」性質,結案時開立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發 票。